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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

加拿大婴儿食品案(反倾销公共利益研究)

Baby Food是加拿大的公共利益经典案例,它的核心是回答两个问题:(1)什么利益需要展开公共利益调查?(2)依据公共利益,多少反倾销税为宜?归纳起来,第一个问题是调查的门槛,第二个问题是调查的法律后果。我并不准备逐一回答这两个问题,而是打算把对这两个问题的思考体现在案件评论中。
 
基本案情
 
1998年3月30日加拿大国税部副部长裁定美国出口的婴儿食品存在倾销行为,加权平均倾销幅度按照出口价格比例算为148.51%;1998年4月29日CITT裁定自美国倾销进口对加拿大唯一的国内生产者造成实质损害。这个裁决结果引起加拿大社会的高度关注,人们认为“婴儿不应当缴税”,反倾销措施会伤害低收入家庭。随即,27个利害关系方要求发起公共利益调查,另有47个利害关系方表示反对。CITT审查所有利害关系方提交的陈述以后,于1998年7月3日发起公共利益调查,向加拿大生产者、进口商、出口商和消费者发放调查问卷,并于1998年9月14至18日召开录像听证会,听取了34个证人发言。经过近5个月的调查,1998年11月30日CITT认定有必要依据公共利益降低婴儿食品案的反倾销税,并向财政部提出建议。
 
授权与审查标准
 
加拿大《特殊进口措施法案(SIMA)》第45条授权CITT调查公共利益,并向财政部部长报告是否应当维持、降低或取消反倾销税,但这些粗略的规定没有提供立法说明,没有定义公共利益,国际条约上也找不到相关的指导意见。唯一的渊源就是案例。1987年10月的谷类作物案(Grain Corn)认为:“国会制定的SIMA本身即反映了公共利益,因此第45条具有例外的性质,仅适用于贸易救济对用户造成实质的(substantial)和可能没有必要的(possibly unnecessary)负担(意译)。”这一原则在1996年4月的精制糖(Refined Sugar)案中得到再次确认。值得一提的是,在精制糖案中,CITT主动限制了公共利益调查的职责,不向财政部部长建议国民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
 
调查框架与分析思路
 
第一,调查反倾销税的价格影响。分析了(1)全额征收反倾销税的影响,重点考察了国内产业的价格战略选择、潜在的商业竞争、购买者的制衡能力、消费者对于价格上涨的反应;(2)取消反倾销税的影响,如国内产业的生存能力;(3)削减反倾销税的影响。
 
第二,调查反倾销税造成的其他影响。也分为三个方面:(1)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包括全额征税、取消和削减征税的影响;(2)对婴儿健康的影响;(3)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也从全额征税、取消和削减征税的角度论证。
 
这样的分析思路在效果上存在缺陷:案件中出现大量矛盾、模糊、似是而非的证据,很多冠冕堂皇的宏大叙事缺少准确数据为支持的理由。比如低收入家庭问题上,有证人表明很多低收入父母不具备为婴儿烹饪家庭餐食的能力和设备,但Brander教授认为,以控制价格的方式解决儿童温饱(贫困)很不明智。还例如婴儿健康问题上,1992年近500名1岁以下婴儿因食品噎塞住院,其中24个孩子因此丧生,但证人没有提供数据表明究竟是不当饮食造成的伤害,还是价格变化造成的伤害。William James博士认为,近10年来不当饮食造成的事故没有增加或减少,而婴儿食品的价格则显著波动。还可以再举个例子,反倾销税导致婴儿食品涨价,进而导致低收入家庭需支付更高的费用,“涨价”与“新增开销”两者间的线性关系是婴儿食品价格每涨10%,1个孩子的家庭每个月多开支4.2加元,通常孩子从4个月长到18个月期间需要婴儿食品,家庭要为此多开支63加元。即便以中国人的收入水平衡量,这些钱似乎不算很多,足以算公共利益么?多少钱合适?
 
对于这些问题,CITT并没有给出像损害认定那样具有说服力的解释,没有像Hot-Rolled Steel那样区分和辨别不同影响,更没有按照adequate和reasoned义务仔细甄别每一种替代性解释。相反,CITT的裁决体现出很大自由裁量权,在列举完证据和利害关系方立场以后直接选择了结论,他们的主观判断使得公共利益调查更像仲裁。
 
对本案“独有事实”的思考
 
调查官员在实践中有种倾向,一旦认定了某项结论,就会在报告中不遗余力的通过各类证据加以证明。这些证据有的是这个案子(即证明某个结论)独有的,有的证据则是在所有案子中都会出现的。分析公共利益案件的特殊性,就需要找到“独有”的证据或事实,而不是调查官员拉来凑数、可有可无的理由,如此才能给我们更清晰的启发。
 
以此标准审视本案,可以排除涨价给下游企业和消费者带来的成本负担,也可以排除消费者对于品牌的选择与偏好。我所发现的第一个“独有事实”就是“婴儿”。它们是社会中绝对的弱势群体,人们对它们又无限疼爱,这种感情反映出人类对于后代延续的本能性关注,并使“宝宝们”占据了社会舆论的制高点。从这个角度上看,任何有可能伤害婴儿的政策,即便它的初衷是维护某些群体的正当权利,也会给以民选为基础的政治体系带来不能承受的政治压力。第二个“独有事实”是“唯一的国内生产者”。这种绝对的垄断地位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不仅仅是品牌的选择,而且是对质量、售后服务、产品创新的选择,也限制了购买者、贸易商询价/回价的制衡能力。同时,这个生产者可能会通过其市场支配地位,提高行业的进入门槛,从而限制竞争。从我国的实践经验看,一个国内生产者的反倾销案,下游企业往往反应最为激烈。这两点特殊之处在一般的反倾销案中并不多见,所以我以为这两点因素比较重要。
 
观点仅供参考,有待实践和其他案件的佐证。
 
案件索引:
Report to The Minister of Finance, Public Interest Investigation into Certain Prepared Baby Food Originating in or Exported from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CITT, PB-98-001, November 30, 1998.
12月27日

市场特征调查中的倾向性

1.这是加拿大市场特征调查问卷中的一道题。
Does the lowest price offered for aluminum extrusions always win a contract or a sale?
选项: Always  Usually  Sometimes  Never
如果把sometimes理解为频率的中位点,那么always和sometimes中间多了一个选项usually,相反sometimes和never中间就少了一个选项(比如seldom)。通常情况下,很少有人选择极端情形,尤其不可能把价格这么重要的指标排除在购买决策之外(当然也不会是唯一的因素)。因此可以预见到,多数人会选择usually或sometimes,统计结果将出现很有技巧的倾向性。如百分之若干人选择usually,百分之若干人选择sometimes,没有人选择never——由此断定这个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价格弹性。
 
2.还有道题也有类似的效果:
At what price difference does price become the primary factor outweighing all other factors identified in question 25 above?
选项: 5%  10%  15%  20%  25%  More than 25%
 Price would never be the primary factor
 
3.这道题是根钉子:
How many suppliers do you generally contact before making a decision to purchase?
选项 1-2  3-4  5 and more
理性人一定会货比三家。假设某个倾向国外进口上的下游用户在其他问题上认为“价格不重要”,但在这个问题上选择了3-4,则很容易被推定为自相矛盾,既然价格不重要,为什么要向多个供应商询价?
 
4.还有道题我没办法直接从word复制表格,所以不能展示出来,见谅。市场特征的题目很有意思,既考验答题者的水平,又考验裁决者的论述能力。如果回答不可比,理由是什么?如何采信?独立的专家证据怎么办?利害关系方究竟会给多少个出人意料的答案?这些回答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12月7日

青灯黄卷,老死学宫——谈WTO和贸易救济的学习思路

 
“老死学宫”是季羡林先生说的,学习WTO和贸易救济就应该抱有这样的心态。
 
上周在中国政法学术交流,很多同学问WTO和贸易救济的学习方法和职业规划,他们积极进取的精神印证了父亲常挂嘴边的“少年心事当驽云”,让我惭愧。这几天毛毛不在家,泡在浓浓暖气的办公室里,想起前两年那种青灯黄卷的读书日子,写点感受,当作给同学的回信。
 
先谈专业选择与职业考虑
 
我并不建议每个同学都从事WTO和贸易救济工作,这实在是个媒体上热闹,实践中冷僻的专业了。一方面专业瓶颈高,学校里的培养不够务实,实践中的培养,很多人又受不了那份艰苦,于是出现了一个滑稽的场面,满嘴谈WTO的人多,经世致用的好律师奇缺。另一方面市场容量小,WTO调整的是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政策,争端动不动就涉及国家大政方针或数十亿美元的国际官司,一年就几起,不可能像民事或刑事案件成千上万的,实践中政府或大企业往往选择最高端、最杰出的律师和专家参与案件,能力差一点的律师很难接着案子,有时无法存活。但是这个领域的好处也显而易见,它的平台和视野是其他部门法所罕见的。商务外交、国际经贸争端、多双边谈判、国家经济政策命脉,有时听起来很遥远很梦幻,这种生命体验另人神往。所以每个选择WTO法的人,都应该先问问自己有没有破釜沉舟的决心,冒着没有饭碗的风险追求自己的兴趣。
 
再谈学习
 
《学问无遗力》是2006年写的,其中观点我至今不变。英语最重要,决定了能否原汁原味地理解一手材料的能力。昨天看到一个博客推荐Michael J. Trebilcock和Robert Howse的The Regul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这本书是WTO法的名家名作,我毕业时它的第三版在市面上还很稀少,只能从Amazon订购。可是这篇博文推荐的“摘要”中把Appellate Body译成“上诉实体”,顺面创造出“倾销和补贴问题的贸易补偿适用之内部规则”的奇怪表述(当然我还听说过更离谱的,把material injury译成“材料损害”)。如果学术著作中大量存在类似的低级错误,如何能让我们放心阅读汲取营养呢?所以首先要克服心理障碍,阅读英文原著。不过这道坎,后面所有的经验都是白搭。
 
第二,选一本好教材、一本条文、一本案例和材料集。三本书要同时阅读,以教材为主线,教材说道哪一条或哪个案子,你就一定要翻到那一条或那个案子认真阅读相关段落。这三本书结束以后,即算打了个基本功,下一步可以挑个感兴趣的协议钻研。
 
教材,一本精读即可:
1.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Law, Practice, and Policy (2nd Edition). By Mitsuo Matsushita (Author), Thomas J. Schoenbaum (Author), Petros C. Mavroidi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SA; October 12, 2006.
 
2. Legal Problem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 By John H. Jackson, William J. Davey, Alan O. Sykes, West; 2008 edition (July 9, 2008) .
 
3. The Regul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3rd Edition by Michael J. Trebilcock and Robert Howse,  Routledge, 2005.
 
条文:
4. The Legal Texts: The Results of the Uruguay Round of Multilateral Trade Negotiations. By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案例和材料集,我当年读书的时候这本书还没出来,没有后来人幸运:
5. The Law and Policy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Text, Cases and Materials. By PETER VAN DEN BOSSCH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第三,贸易救济的推荐书目
 
6. A Handbook on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s,by Judith Czako, Johann Human, Jorge Miranda, WTO, 2003,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7. The WTO Anti-Dumping Agreement – A Commentary, by Edwin Vermulst, 2005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8. Anti-Dumping and other Trade Protection Laws of the EC, 4th ed., by Van Bael & Bellis, 2004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9. EC Anti-Dumping Law – A Commentary on Regulation 384/96, by Wolfgang Muller, Nicholas Khan, Hans-Adolf Neumann,John Wiley &Sons (1998).
 
10.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Handbook, 11th ed., by USITC, 2005
 
11. The GATT Uruguay Round: A Negotiating History (1986-1992), by Terence P. Stewart, Editor, Volume II: Commentary, 1993 Kluwer Law and Taxation Publishers
 
12. The Law of Subsidies under the GATT/WTO System, by Marc Benitah, Springer; 1st edition, (November 2001).
 
13. Regulation of Subsidies and State AIDS in WTO and EC Law: Conflict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by Gustavo E. Luengo Hernandez,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December 30, 2006).
 
以上书籍可以从图书馆借阅,也可以去Amazon购买,但价格极其昂贵。还要尽可能多读WTO争端解决、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CITT(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案例,这些裁决报告可以从网站上下载,冗长无比,艰涩枯燥,但学习没有捷径,唯有埋头书海,静心阅读。如果有条件,我还建尽可能多和有切实调查经验的人交流,了解实践,捉摸细节,用来确认书本上的知识。古人说筚路蓝缕,我想这是对WTO和贸易救济研究者那份孤单心境最贴切的注脚了。